2005年,一份“五羊雕塑有着巨大商业价值”的商标检测报告,引发广州雕塑院以及广大市民对五羊雕塑姓“公”还是姓“私”的激烈争论。广州雕塑院及尹积陈本孔繁伟三位创作者决定大举维权,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因使用印有五羊雕塑的宣传画,首当其冲被广州雕塑院告至广州中院。
2006年3月21日,广州雕塑院诉家乐福超市五羊雕塑侵权案正式开庭审理。当时原被告双方,就五羊雕塑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在法庭上争论不休。原告认为,五羊雕塑的作者共有3人,分别是当时广州雕塑工作室的尹积陈本宗和孔繁伟。据悉,上世纪50年代末,3人受时任广州市市长的朱光指示及越秀公园的委托,设计和创作五羊雕塑,1960年完工。当时未明确约也没有订立合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原告认为,“五羊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广州雕塑院和3位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