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一份“五羊雕塑有着巨大商业价值”的商标检测报告,引发广州雕塑院以及广大市民对五羊雕塑姓“公”还是姓“私”的激烈争论。广州雕塑院及尹积陈本孔繁伟三位创作者决定大举维权,广州家广超市有限公司因使用印有五羊雕塑的宣传画,首当其冲被广州雕塑院告至广州中院。
“我参与了亚运会会徽的评选,最后决定采用五羊图案,可见五羊雕像的影响力。”方土表示本报的一则报道或许也可印证五羊雕像的影响之大——2005年8月24日,本报在头版刊登《热心市民网友提议:五羊像可否搬到珠江边》,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广州市民几乎把本报热线电话打爆,甚至有省外和国外的读者来电献计献策。
广州家乐福挂五羊雕塑图像宣传画被广州雕塑院推上被告席距第一次开庭过去近1年半时间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再次开庭审理广州雕塑院诉家乐福超市五羊雕塑侵权纠纷案,广州市政府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认为五羊雕塑属于特殊的职务作品,该作品的署名权归广州雕塑院的3位作者,但著作权应归市政府。据悉,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五羊雕塑著作权究竟“花落谁家”尚未明朗。